2023-04-18 ❤ ☁0
南宁海关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406号提案的答复
黄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中越公路跨境物流快速通道的建议》收悉。现对涉及海关职能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好“南宁渠道”,实现“两关一检”建议
根据《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可以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南宁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具备开展公路运输的报关查验及转关等功能。今年2月10日首票南宁国际铁路港发出的中越公路跨境出口货物已顺利通关。
二、关于提升公路物流通道效率,优化调整公路口岸通关流程建议
今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海关根据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主动调整监管模式,目前友谊关、东兴、爱店等口岸已取消代驾等环节,恢复至疫情前的口岸直通模式。
三、关于建设跨境物流信息平台建议
目前海关放行等相关信息已交互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时,通过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的方式,实现与海关的信息交互。
四、关于增加口岸海关货品目录建议
因农食产品准入事权在海关总署,南宁海关积极参与、协助海关总署完成对缅甸、柬埔寨等5个国家10余种农食产品的准入风险评估工作。2020年以来,已成功推动越南凉粉草、鲜食榴莲、百香果、甘薯、燕窝,柬埔寨芒果、胡椒、低眼无齿芒鱼等8种农食产品实现输华准入,扩大边民互市进口落地加工产品来源。下一步,我关将继续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准入评估工作,持续推动东盟等国家优质农食产品准入。
五、关于推动中越公路通道设施升级建议
我关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口岸办,协同推动越方进一步改造升级峙马-爱店口岸通道,扩建同登春疆货场,提高货物疏解能力。
其他建议主要涉及地方政府部门管辖的物流组织、中越口岸及后方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关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主动推进落实。
此函。
南宁海关
2023年4月12日